1.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我校实行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34号)。(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校试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的批复。
2.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生交学费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区别?会不会高于以前的学费?
答:原来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所在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两部分构成。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3.新生如果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学费能不能退?
答:新生因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所交学费全部退还。
4.学生因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开学的时候如果不能按时交费,能不能注册和选课?
答: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过学院(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批、录入数据后,就可以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5.学分制学费收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有什么样的奖励措施?
答: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按照《304am永利集团手机端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可申请取得不超过10学分的创新学分并记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创新学分不需交纳课程学分学费。如果某学生申请了2学分的创新学分,相当于免掉了200元。
(2)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相当于奖励300元。
(3)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例如,一学生毕业时如果共修了150学分,且他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前1%,那么学校返还该学生15000元,作为奖励。
6.学生选修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时,如何交费?
答: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加修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不需再交纳专业注册学费。
7.有一些课程,学生想申请免修免考,这些课程需不需交费?另外,因病等原因有一门课程申请了缓考,以后这门课程还需交费考试吗?
答: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和教务部审批同意,可以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者,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例如,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成绩达到603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不需交纳课程学分学费。另外,缓考者不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
8.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后,转专业学生如何交费?
答: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同,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各一半交纳,以后按转入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退。
9.如果学生去外校交流,需要认定学习取得的学分费用怎么交?
答: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交流生)都须交纳专业注册学费。交流生申请认定在外校学习取得的学分时,如属于按校际交流协议学费互免的学生,须交纳课程学分学费,除此之外的学生免交课程学分学费。
10.如果因病等客观原因休学,怎么交费?
答:因生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注册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月计收专业注册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11.如果因出国等主观原因终止本校学业,怎么交费?
答: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如在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申请并被批准的,不交纳当年的专业注册学费,第二个月及以后申请并被批准的按50%交纳;第二学期申请并被批准的全额交纳。开除学籍者不退专业注册学费及课程学分学费。